結論與建議 | ||||
(一) 、在身心特質方面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國中青少年個案之口語能力不一,程度弱者影響其表達及諮商的進展流暢性。也有不少來談個案認知發展仍屬具體運作,主觀意識強,看事情面單向;在性發展方面,晤談之個案顯現對異性開始好奇,使用性語言,嘗試性行為且樂於炫耀人知。此外,情緒易起伏,亦易衝動,向外發洩;關注現在的快樂,也有不少的個案問題出在尋求被愛和肯定。非自願來談個案不同於自願來談者的特質,其使諮商不易進行。研究結果呈現青少年個案展現之身心特質與大部份青少年的發展特色接近,輔導老師雖能觀察到此等身心特質對個案問題的影響,且多持負向態度視之,仍無法如Prout(1999)所言,將發展議題納入問題評估及諮商介入的考量之中。對身心發展特質在問題形成中持負向的態度,可能造成諮商關係的對立和緊張(Church , 1994)。 (二)、問題類型與影響因素部份 輔導老師諮商國中青少年之問題類型以行為偏差和兩性問題為最多,其他尚有生涯問題、學習問題、家庭問題及精神方面等問題。青少年問題類型除了反映應被關注的發展議題:如兩性、生涯、學習人際,其形成原因和行為表現方式則與社會環境趨勢下醞釀的產物,如幫派、傳播媒體、網路有關。由輔導老師提供的研究資料顯示:青少年問題嚴重程度和類別均較過去複雜和困難,實務輔導工作者雖能掌握第一手的了解,但無法有效針對每項問題行為展開有效的工作方針,也反應出他們的無力感。此外,受訪者對問題的評估認為影響青少年個案問題之形成,主要是個人因素與外在環境因素交互作用下的結果,與國內外學者的論點(吳芝儀,民89;徐西森,民85;黃俊祥,民88;Gross & Capuzzi , 1996)形成實務上的佐證。較值得關注的是,輔導老師特別注意到環境系統中家庭、學校、和同儕等外在因素對青少年問題的關鍵影響,顯見國內輔導工作人員的問題評估的角度已跳脫Rubenstein(1996)所言的個人角度,而納入系統的因素。由研究結果中發現輔導老師對於個案的個人因素描述較少,究其原因可能這些個案多是非自願性及諮商動機低,受限於能夠晤談的時間,使諮商關係不易深入,自然無法探知更多個案主觀的內在情感、認知歷程資訊以做出合宜的評估。相對地,輔導老師則較易由外顯的行為及外在環境因素進行問題評估。 (三)、諮商介入與過程方面 國中輔導老師的諮商其實是因應國中個案的特質,會提供教導,諮詢,甚至規勸、處罰、或予以轉介;也有老師指出其做法是聊天、陪伴。只有對自願來談、解決問題的動機強者,或自我覺察力強者才使用一般正宗的諮商方式進行輔導。 在諮商實務方面,由於國中輔導室以轉介來的個案為多,主動來談者較少;國中輔導老師進行諮商首重與個案關係的建立,且採取青少年次文化群體易接受的方式,平日即已留意關係的培養,努力避免晤談時引發個案的防衛,甚且晤談不直接對焦應處理之行為問題。 在態度方面,輔導老師面對眾多非自願來之個案,會尊重個案是否願接受晤談之意願;對個案之抗拒及處境展現同理、接納;對其生活層面、家庭及學校狀況表達關心;及給予支持和能力上的肯定。 諮商目標訂定常與轉介之要求有關,但也有以提升個案之成熟度為目標,或隨會談過程調整目標。至於結束晤談之衡量依據為個案問題行為的頻率減少,情緒穩定以及認知概念有所調整,或達成與個案之共識,以及檢核個案周遭人士對個案之評估以決定諮商目標之完成。 在諮商技巧上,輔導老師注意處理個案非自願來談之情緒抒洩,尤其注意個案之委屈、冤屈、抗拒之情緒。亦注意擴充個案的認知層次,以及晤談過程中引導個案分析利弊得失,至於輔導老師個人的價值觀和立場視個案狀況會予表達。輔導老師本身亦作適時之經驗分享。 此外,諮商國中生,輔導老師必會利用系統資源,使用最多的是個案之同儕以及導師。再者,對國中個案進行晤談,除注意其性別及個性特質,也於晤談中注意其所屬的的次文化,適時參酌之並與其互動,是與國中生諮商之特色。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發現,國中輔導教師面對非自願為大宗的當事人,會依據其實務經驗彈性地、積極地調整作法,不拘泥於固定的諮商形式。同時,在介入部份,則偏重於關係的建立與提供具支持及尊重的態度,這與Sommers-Flanagan 和 Sommers-Flanagan( 1995)、Hanna , Hanna , 和Keys(1999)、Hanna 和 Hunt(1999)等人與青少年工作的經驗模式相當契合,也觀照到青少年發展中所需要的自主需求。然而,在訪談中發現,輔導教師對於自己採行的策略和方式有著不確定和懷疑,同時由於學校體制上的限制及轉介學生之屬性,較難形成固定晤談的諮商結構,得經常仰賴原有師生關係的互動型態。對問題形成雖有環境脈絡的考量,然其介入策略的思維仍偏重於資料收集及關係建立,難以系統觀點來評估個案問題及採取相對應之策略。因此,家庭因素、學校因素皆被視作偏差行為產生的因素,未納入如徐西森(民85)系統性輔導工作的重點,面臨到青少年問題評估和目標設定的諸種困難。上述現象,顯示出當前輔導教師從事之青少年諮商工作未將相關諮商理論相互為用形成實務運作的基礎,偏向依賴經由所謂的「土法鍊鋼」、「嘗試錯誤」的實戰經驗,同時對自己的角色及功能之定位不清,致使諮商工作難以突破。上述困局,可能囿於養成教育訓練在青少年諮商的訓練不足,也可能是在職後的督導和訓練付之闕如,這都反映出國內青少年諮商工作訓練不足的窘境。
二、建議 (一) 對青少年諮商實務工作者的建議 1. 提供多元彈性的關係建立的路徑,協助青少年進入諮商關係。本研究中發現,和青少年進行諮商工作,除了原有之基本諮商態度外,更須突破拘泥諮商室的空間限制,善用既有的校園關係和互動的基礎,敏察青少年文化特徵和口語互動型態,開放接納青少年敵意、衝動、防衛的情緒狀況,將有助將青少年留住晤談互動,方有開展諮商關係的可能性。 2. 諮商介入上可留意青少年情緒經驗的理解和處理、認知的擴展及諮商人員的自我揭露。由本研究中實務工作者的經驗發現,即使是非自願來的青少年,一旦能進入諮商關係後,對焦在其面對生活經驗的委曲、挫折、敵意的同理了解、宣洩;協助其擴展思考向度、進行得失分析、轉換不同角度看待事情;分享輔導人員的相關經驗、感受及觀點,皆能有效協助青少年在問題處理有進一步的學習和成長。 3. 重視青少年在發展上的身心特質對其問題行為和諮商行為的影響性。在本研究中,學校輔導人員對青少年發展上的身心特質有相當程度的體察,但多仍停留在負向的覺知上,雖能善於發揮輔導人員的特質予以接納而不干擾諮商關係的進展,卻也忽略這些身心特質的多重意義,並不全然是偏差的態度、扭曲的認知和不當的行為,如何納入個體身心發展的角度來理解,以對青少年有更綜觀的評估,而不掉入對立、負向評價的關係,是從事青少年諮商工作者須重新正視的課題。 4. 個案問題概念化及評估、計劃時,應整合青少年的發展特徵、身心因素、環境脈絡及系統觀念。和前項建議有關的是,由本研究中發現,輔導實務工作者經常受限於對青少年外顯行為的敵意不順從,而不易進入個體內在經驗的探討和整理,對青少年的問題評估便強化了環境脈絡之系統因素的重要性。同時又無力進入系統的介入改變時,易招致深沈的無力感。由於問題評估及諮商計劃之擬定,有賴諮商理論的基礎,實務工作者應善用實務經驗之累積,再透過相關的在職訓練研修,發展出一套個人的工作理論和依據。 5. 建立專業合作的工作模式,減少無力感。青少年問題日益複雜,學校輔導人員單打獨鬥並不足因應,因此如何區辨青少年問題的嚴重性及評估其所需的有效介入和服務方式,結合善用相關社區資源,發揮專業合作和諮詢轉介的力量,方能提供有效的協助,並減少專業耗竭。 (二) 對教育訓練的建議 1. 諮商師教育養成課程中應有系統建立青少年諮商的理論和實務訓練方案。本研究發現目前大學、碩士層級的諮商訓練,對於青少年諮商的實作能力仍顯不足。相較於現行課程中以成人、兒童為主的訓練方案的完整性,實有必要針對青少年族群在身心特質、發展任務之特殊性,研議有系統的理論課程、實務訓練方式,以培養未來有志於青少年諮商的人力。 2. 提供在職者必要之繼續教育及專業督導機會。本研究發現,對於目前已在國中場域工作的諮商輔導人員,提供強化青少年諮商相關議題的在職教育有其迫切性。同時,透過諮商師教育工作者與學校諮商師在專業合作過程中,一方面經由督導和諮詢協助學校諮商輔導人員致力改善其工作效能,另方面能將專業互動的經驗及結果,回饋到諮商師的教育設計和安排。 (三) 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1. 由於本研究仍屬初探性研究,根據本研究之發現,未來可用量化研究調查當前青少年諮商實務的困境和需要,包含學校場域及精神醫療場域;同時可探討國內諮商師教育訓練中有關青少年諮商的課程和訓練之現況及有效性,以檢視教育訓練和實務應用間的落差。 2. 基於長期以來學術界與實務界的諮商理論與應用的鴻溝,可運用行動研究方法整合學術界與學校、社區等實務場域的人力,組成研究團隊,採取合作模式,探討青少年諮商的理論應用、實務策略及諮商有效性等問題,以建構青少年諮商的工作模式。
三、研究限制 基於本研究是一初探性研究,根據目的和問題乃對焦在當前學校輔導人員從事青少年個別諮商工作中專業行為的經驗和知覺所進行的探討,因此學校輔導人員在學校組織中輔導教師的定位不清、過多的授課時數及行政負荷、專業角色的不明確等涉及環境與組織的問題,並不在本研究的範圍。然而任何專業角色和行為的實踐皆可能受組織因素、環境背景、法令政策所影響,因此其結果在適用和理解國中場域之青少年諮商工作之現況時,仍有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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